俗话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缺钱的时候,跟亲戚朋友借难为情,去银行贷款手续繁琐,方便快捷的民间借贷应运而生,但其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法律保障的缺点也造成了诸多问题。近日,兴业法院就审结一件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好
俗话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缺钱的时候,跟亲戚朋友借难为情,去银行贷款手续繁琐,方便快捷的民间借贷应运而生,但其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法律保障的缺点也造成了诸多问题。近日,兴业法院就审结一件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好心借钱帮助同乡创业,却差点情钱两失。
原告莫某诉称,被告梁某、李某因做生意缺乏周转资金于2014年8月14日向其借款50000元,借款时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月息为2分和2分1,被告立《借条》给原告收执。之后,几经原告追讨,因被告没钱还款,被告并把被告所属货车一辆转让给原告,同时被告亦把一些木板交由原告的丈夫林某保管,现被告拒绝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
被告梁某、李某辩称,借原告本金50000元是事实,亦同意归还,但原告自2015年11月17日扣押被告的货车后,致使被告无法从事正常的运输活动,被告的收入明显减少,导致被告没有钱归还原告,同时原告还扣押被告的木材,价值为3000元,应扣除3000元后,被告每年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
经审理,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欠原告借款未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梁某、林某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给原告莫某。(谭展悦 蔡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