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2016-05-31 13:58:47 111
2014年6月,韩某与王某相识,并于同年12月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在结婚前,韩某给王某支付了10万元彩礼。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6年3月,韩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王某返还10万元彩礼。韩某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能得到法
  2014年6月,韩某与王某相识,并于同年12月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在结婚前,韩某给王某支付了10万元彩礼。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6年3月,韩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王某返还10万元彩礼。韩某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如果韩某主张返还彩礼款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秦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