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宅基地建房却致他人土地垮塌,对方遂阻扰施工,建房人只得诉至法院。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 赵某雄于2012年6月6日与某镇人民政府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某镇人民政府将位于某镇大岩洞丫口946平方米的宅基地转让给赵某雄修建
在自家宅基地建房却致他人土地垮塌,对方遂阻扰施工,建房人只得诉至法院。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
赵某雄于2012年6月6日与某镇人民政府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某镇人民政府将位于某镇大岩洞丫口946平方米的宅基地转让给赵某雄修建房屋,施工过程中,致使被告蒋某勇承包的105平方米土地及被告王某飞承包的75平方米土地垮塌,被告蒋某勇、姜某飞、蒋某升、王某飞遂阻止赵某雄施工。多次交涉无果后,赵某雄便向法院诉求解决。
法庭审理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蒋某勇、姜某飞、蒋某升、王某飞停止阻止原告赵某雄施工,原告赵某雄自愿放弃要求四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二、被告蒋某勇、王某飞被毁坏垮塌的180平方米土地归原告赵某雄管理使用,原告赵某雄一次性赔偿被告蒋某勇、王某飞人民币69800元。(白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