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害人害己

2016-06-21 08:40:33 119
近日,醉酒驾驶的被告人雷某某被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10月5日16时许,被告人雷某某饮酒后驾驶云CDM886二轮摩托车搭载雷某甲途经镇雄县泼机镇冷水洞路段时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被告人雷某某血液中乙醇含
  近日,醉酒驾驶的被告人雷某某被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10月5日16时许,被告人雷某某饮酒后驾驶云CDM886二轮摩托车搭载雷某甲途经镇雄县泼机镇冷水洞路段时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被告人雷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浓度为259.5mg/100ml。经云南省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雷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9.64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被告人雷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雷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案后余思,“醉驾入刑”虽已实施多年,但酒驾行为屡禁不止,酒后驾车引发的惨剧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仍然很大。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属百余万人口的大县,交通形势非常严峻,杜绝酒驾人人有责,远离酒驾利人利己。(曾永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