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法治社会,从古至今法律法规在不断健全和完善。老话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法律法规的制约下,人们相处间产生的各种纠纷和解决矛盾的方法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极端,通过法律法规得到了正确有效的解决措施。可是也有少部分人不知法、不懂法,想当然的把
中国是法治社会,从古至今法律法规在不断健全和完善。老话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法律法规的制约下,人们相处间产生的各种纠纷和解决矛盾的方法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极端,通过法律法规得到了正确有效的解决措施。可是也有少部分人不知法、不懂法,想当然的把法律当儿戏,无赖般的狡辩、扭曲事实、隐瞒真相,给法官们带来不少麻烦。这些人怀有侥幸心理的认为拿她没办法,当强有力的证据摆在面前,所有蛮横无理的抗辩都显得力不从心。我们且看下面一则真实发生的案例。
李某和刘某是同村人,刘某因建房需要便向李某以66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建房地,32平方米共计21681元。刘某当场给付11681元,剩下10000元约定建房完工后给付。房子修好后,刘某按约定到李某家给付余款10000元,但李某拒不收钱,原因是觉得土地卖便宜了,想提高价格改成1000元/平方米,除了已给付的11681元,还要求刘某给付20319元。本来只需要按约定再给付10000元就了清账,李某翻下嘴皮子就想刘某多给付10319元,只要不傻谁会同意。所以,对于李某无理的要求,刘某当然不同意。刘某后来好几次去给钱都招拒,辗转一年半后,李某到法院起诉,直接否认刘某已给付的11681元的事实,起诉要求刘某给付本金21681元及利息共计45787.92元。看这数字翻了4倍有余,刘某真心是冤!调解不成功后开庭质证时,刘某拿出了买土地的价目协议和付款单据(有李某的签名)的证据。李某拒不承认是自己签名。后经法院调查和申请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协议和单据确为李某本人签字。在一切证据及事实面前所有谎言不攻自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李某余款10000元,驳回原告李某其他诉讼请求。鉴定费3000元和诉讼费由李某自行承担,并给与李某批评教育。看看吧,李某自讨苦吃,赔了夫人又折兵,想坑人家刘某不成结果倒支付3000元的鉴定费。法律面前怎可儿戏?是非曲直自有公断,千万不要在法律面前抱有小心思或者侥幸心理。更不要为了金钱的利益背离道德和良心,否则一不小心就触碰了法律的警戒线,连累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本该和平相处、相互帮助,闹得反目成仇对自己又有什么好处呢?徒增烦恼而已。但是我们都该有个意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牵涉到金钱利益的时候最好留下书面的证据,这个案例中如果刘某没有书面协议和付款单据的重要证据的话,就真是百口莫辩了。有据可依是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我们有义务提供这个有力的证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快速有效地落实。
法律是严肃的,法不可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律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井然有序,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法律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我们要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履行法律中的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治社会人心所向,我们坚持与法同行!(杨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