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服判。 2015年底,被告人金某与被害人小花(化名),认识并交往。2016年2月9日被告人金某将小花带至巧家县某宾馆内同宿并发生了性关系,2016年2月15日金某明知小花不满十四周岁,仍将小花
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服判。
2015年底,被告人金某与被害人小花(化名),认识并交往。2016年2月9日被告人金某将小花带至巧家县某宾馆内同宿并发生了性关系,2016年2月15日金某明知小花不满十四周岁,仍将小花带至巧家县某酒店并再次发生性关系。另查明,被害人小花系在校学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协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被告人金某明知被害人小花系在校学生,未满十四周岁,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故被告人金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条连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杨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