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某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徐某某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其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某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徐某某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其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冯某某妻子的米线店开张这一天,冯某某来到店里,看见徐某某在店里帮忙,心存疑虑的冯某某揪住徐某某就是一顿打。随后以徐某某影响其家庭和谐,导致自己无法安心工作,已经误工为由,威胁徐某某给2万块钱了结此事,并将徐某某带到朋友朱某的车上进行言语威胁,在二人的逼迫下,徐某某将自己价值8500元的摩托车给了冯某某。
事发后,徐某某通过报警维护自身权益,而冯某某也第一时间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与徐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徐某某经济损失15168元并给付,获得徐某某谅解。法院综合冯某某的认罪表现作出前述判决。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沈某某在婚姻出现问题时,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用触犯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仅损害他人利益,还把自己送进了牢狱。(成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