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妇状告女儿要求返还“三证”终化解

2016-08-02 12:40:29 153
86岁的张某家住新拉村,曾多次与女儿女婿对簿公堂,但终未化解其心中疑虑,三番五次来到法院要求帮其解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4年,张某将大女儿代某诉至本院,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后经本院调解达成协议,由代某每年给付赡养费2332元。2015年,张某又将
  86岁的张某家住新拉村,曾多次与女儿女婿对簿公堂,但终未化解其心中疑虑,三番五次来到法院要求帮其解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4年,张某将大女儿代某诉至本院,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后经本院调解达成协议,由代某每年给付赡养费2332元。2015年,张某又将其女婿候某诉至本院,要求其返还农村低保证、养老金领取证、老年补贴证。经调解,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张某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等因素,调解达成协议将上述三证及取出的2330元钱交由张某的二女儿代某某保管,双方约定需要用钱时到代某某处支取。协议达成后不到一年时间,张某始终觉得低保证等存放于女儿处不安全,自己使用起来也不方便,又于2016年7月将二女儿代某某诉至本院,要求其返还。
  
  立案庭法官了解到张某此次起诉已经是第二次了,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难以化解张某与其女儿之间的矛盾,遂通知其女儿代某某到庭进行调解。据了解,张某的两个女儿之所以会帮其保管该“三证”,完全是为张某考虑,担心她不识文化不会取钱,也无力保管较大金额的现金。但张某却认为这是对她不孝,始终担心女儿会偷偷将“三证”上的钱据为己有,才又起诉女儿要求返还。经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代某某返还张某“三证”及现金2540元。现“三证”及现金2540元已当庭兑现完毕。
  
  临走时,张某激动的说:“我的心愿算得了了,这个东西拿在我手里我才放心,今后,我跟两个女儿也就滔滔无事了。”
  
  通过这个案例,我深深的体会到凡事不能推己及人,能顺其心意,促其家庭和谐,调解也算是圆满了。(吴显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