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日,在巧家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沙某某、龚某某重婚罪一案中,女方沙某某有丈夫、有四个孩子,但与龚某某认识后,在未解除婚姻的情况下,两人便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下一个男孩。该案中,龚某某明知女方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生活,沙某某夫妻关系未解除即与龚某某同居并育有一子的行为均符合重婚罪的主客观要件,鉴于沙某某与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依据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成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