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上,兴业县法院在依法执行李某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李某勇的儿子李某当众辱骂威胁法官,并撕毁法院的传票,严重阻碍了法官执行职务,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该院决定处以李某司法拘留15天。 莫某强、莫某英等人与李某勇因机
11月1日晚上,兴业县法院在依法执行李某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李某勇的儿子李某当众辱骂威胁法官,并撕毁法院的传票,严重阻碍了法官执行职务,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该院决定处以李某司法拘留15天。
莫某强、莫某英等人与李某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3年经兴业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勇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55637.80元给莫某强、莫某英等人。判决生效后,李某勇以各种理由一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莫某强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6年11月1日晚上,兴业法院执行庭的法官们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勇家中,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勇的儿子李某称李某勇不在家,也不愿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主办法官对李某释明法律关系,让李某勇尽快履行义务,但李某对此置之不理,进而出言辱骂威胁法官,态度相当蛮横,引来周边群众上前围观。
面对执行阻力,法官仍然耐心地对李某开展说服工作。随后,法官开具传票通知李某勇到法院履行付款义务,并请李某转交传票。然而,李某接过传票后,竟当着法官及围观群众的面,不顾法官劝阻,当场撕毁了传票,同时继续辱骂法官,致使该案的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由于李某妨碍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兴业县法院依法对其执行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陈榕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