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交通事故责怎担

2016-11-09 14:12:18 145
如今,马路上随处可见,穿梭的电动车,但电动车是否属机动车?怎样的电动车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怎担呢? 今年,50多岁的刘大某,用他多年的积蓄,购买一辆四轮电动车(轿车型),用于观光及载运货物,本来是为了代步,可这天,刘大某让儿子驾驶该电动车
  如今,马路上随处可见,穿梭的电动车,但电动车是否属机动车?怎样的电动车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怎担呢?
  
  今年,50多岁的刘大某,用他多年的积蓄,购买一辆四轮电动车(轿车型),用于观光及载运货物,本来是为了代步,可这天,刘大某让儿子驾驶该电动车出行,当驾驶到大兴镇信用社旁时,电动车没有电了,刘小某想去玩,便让曾某代他将车驾驶回家,并提醒曾某该车刹车存在故障,要踩两次。可曾某驾驶该车到一下坡路段时,因刹车存在故障,撞伤缪某。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缪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缪某与曾某、刘大某对以下问题存在争议:一、该电动车是否属机动车?二、车主刘大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该肇事电动车车主为刘大某,该车购买时间未满一年,为四轮电动车,具备驾驶室、仪表盘等设备,最高时速50㎞/h以上,可载重300kg,且刹车存在故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由动力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参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时速超过20km/h,载重40kg以上的电动车,应属机动车。刘大某为车主,对该电动车应当尽到适当管理义务,但却让刘小某驾驶,刘小某明知该电动车刹车存在故障,可推定刘大某应当知道该车刹车存在故障,且因刹车的故障导致事故发生,刘大某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应承担责任。曾某得知该车刹车存在故障,同意驾驶,在行驶过程中,刹车出现故障,将缪某撞伤,故应承担责任,故刘大某与曾某应分别对缪某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
  
  寄语:电动车虽方便快捷,经济实惠,但很多城镇不能落户,无法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能由车主与肇事者承担责任,市民购买和使用电动车时,应当慎重。(张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