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宗雄 陈榕秋)近日,兴业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罗某金以被告钟某容信仰邪教屡教不改、多年离家未归为由提出离婚诉请。 原告罗某金是兴业县高峰镇某村农民,2001年经人介绍与本乡镇女子钟某容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两人于2002年开始同居
本网讯(李宗雄 陈榕秋)近日,兴业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罗某金以被告钟某容信仰邪教屡教不改、多年离家未归为由提出离婚诉请。
原告罗某金是兴业县高峰镇某村农民,2001年经人介绍与本乡镇女子钟某容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两人于2002年开始同居,共生育有两个孩子,女儿罗某珍2003年8月出生,儿子罗某祥2004年10月出生。原、被告两人于2005年1月在兴业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后两人外出广东中山市务工,一起租房同住。2013年5月被告钟某容因信邪教“全能神”,被广东中山市某派出所拘留。钟某容解除拘留后,从2013年7月至今,离家不归,音信全无,与原告罗某金失去联系。原告罗某金经过多方寻找,仍不知下落。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离家与原告失联后,至今已三年。期间双方互无音信,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作出准予原告罗某金与被告钟某容离婚的判决,婚生子女跟随原告罗某金生活,被告钟某容被告给付两个孩子抚养费每人每月400元至其18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