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出台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2014-05-08 17:56:07 131
本网讯(陈涛)近日,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为了进一步加强该院的检察文化建设,提高检察干警进行文化创作的积极性,激发工作激情,推动该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结合该院的工作实际,
  本网讯(陈涛)近日,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为了进一步加强该院的检察文化建设,提高检察干警进行文化创作的积极性,激发工作激情,推动该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结合该院的工作实际,借鉴往年的经验和做法,重新制定印发了《洛南县检察院2014年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奖励的范围和对象、奖励标准、奖惩办法、奖励时限,由该院办公室具体审核登记和兑现。凡该院干警发表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网络、电台、电视台等上面的调研文章、宣传文章、宣传片、新闻片、信息、图片、广播稿件等都属于奖励范围;奖励实行上不封顶的政策,鼓励干警多写多学,进而推动全院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据了解,该院今年以来,先后在法治中国、人民网、中国经济网、正义网、新华网、方圆网、西部法制社会网、各界网、检察日报、商洛日报等媒体发表各类稿件200余篇,较好的宣传了该院的各项工作,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