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多举措落实扣押款物和警车管理两个“规定”

2014-06-04 09:49:08 78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对洛南县检察院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和《陕西省检察机关警车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后,督察组对该院落实两个规定情况给予了充分肯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对洛南县检察院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和《陕西省检察机关警车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后,督察组对该院落实两个“规定”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一致认为该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部署周密,工作扎实细致、效果明显,希望此项工作今后要继续常抓不懈,进一步促使该院检察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始终如一的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陕西省检察机关警车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把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处理及警车管理工作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先后制定了《洛南县人民检察院脏款赃物管理制度》、《洛南县人民检察院警车管理使用制度》和《警车使用十不准》,认真遵照执行。2011年至2013年共办结直接立案侦查案件30多件,扣押、冻结贪污、受贿等赃款存入专用账户,确定办公室专管、案管办监管、自侦部门协管的管理模式,保证了涉案款物账帐相符、账物相符。扣押、冻结、处理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杜绝了未立案先行扣押、冻结款物的问题;无超范围扣押、冻结款物的问题;不存在该返还不返还、该移送不移送、该上缴不上缴以及不及时依法处理扣押款物、违规使用扣押款物的问题;更不存在私分、私存、贪污、挪用涉案款物的问题。该院现有制式警车10辆(其中一辆省院配发的“依维柯”牌中型客车尚未挂牌),民用牌照车辆1辆。三年来,无其他报废、转让车辆及违规处理警车问题,公务用车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节假日,除加班、执勤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封存,车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无非因公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的违规现象,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纪检部门建立了公务车辆管理档案,对公务用车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尚未发现警车、警牌外借、外租、转卖等严重违纪现象。同时,该院不断加强对驾驶人员的遵规守纪和用车安全教育,没有发生因驾驶员违章驾驶、违规停放、开特权车、霸道车而被媒体曝光的事件。(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