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检察院学习县纪委“十个不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
2014-07-08 1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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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周勇) 近日,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会,传达学习了纪委监察局《关于严明津贴补贴发放纪律的通知》,主持会议的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强调,县纪委的通知确定了十个不准即不准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准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
本网讯 (周勇) 近日,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会,传达学习了纪委监察局《关于严明津贴补贴发放纪律的通知》,主持会议的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强调,县纪委的通知确定了“十个不准”即不准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准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除政府统一发放的年终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外,各单位不准以内部目标绩效考核等形式重复发放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奖金;不准以专项工作为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不准违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不准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不准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不准以其他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实物类福利。院党组要坚决执行县纪委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院办要对本院原来的规定进行清理,凡与县纪委规定有矛盾的一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