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检察机关执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办法》(试行)以及《检察机关执法规范(2013版)》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于今年7月上旬,案管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屏县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试行),将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整体格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引入案件管理系统,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及化解机制。该机制有效地防范、稳控和化解执法办案所带来的风险,促进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及化解机制
(一)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内容。以下案件列入评估范围:发生或可能发生犯罪嫌疑人死亡或病残的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包括涉众犯罪案件、影响公共民生犯罪案件、涉检上访案件、极端个人行为引起的恶性案件;重大敏感案件;舆情关注的案件;其他可能引起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
(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级。采用三级风险制,规定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决定主体:一级风险评估由检察长决定;二级风险评估由主管副检察长决定;三级风险评估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报主管副检察长审批。同时确定风险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在同一阶段各部门评估风险等级不一致时,以最高风险为该案件的风险等级。
(三)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环节。办理风险案件在以下诉讼环节进行风险评估:自侦部门在立案或不立案、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移送起诉或不起诉、撤销案件时;侦监部门决定不批准逮捕时;公诉部门在决定不起诉、决定抗诉或不抗诉时;民行部门在决定不立案、决定不提请抗诉时;控申部门在作出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决定、受理来信来访时;监所部门在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
(四)建立“侦捕诉控联动”的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等一线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重大复杂、涉众、敏感、当事人不满等十类易引发信访的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填写《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表》,根据当事人反应的激烈程度和情绪波动情况,评估信访风险等级,同时提出处置建议,报控申部门备案并归入卷宗。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含盖了全院主要的业务部门,形成了内部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体系。
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及化解机制的运行
(一)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的启动。一是具体办案部门的个案评估预警。办案人员对所受理、办理的每起案件,都要根据基本案情、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拟作决定的态度等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风险的案件,纳入预警范围,由承办人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和化解措施,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启动个案预警程序。二是控申部门社情预警。由控申部门对来信来访进行月汇总、季分析,掌握信访群众的情况,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检上访信息进行广泛收集整理,使有关部门能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三是建立特殊时期预警及化解机制。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期,对存在稳定风险的案件重点排查。
(二)执法办案风险的评估预警。对重大、较大风险等级的案件,建立风险防范布控制度;对重大敏感案件建立专门档案。承办人应及时制定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详细列明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诉求、简要案情和拟作出的案件处理意见、可能引发风险的情况及原因、拟化解的方案及稳控息诉措施,交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由案件承办部门根据审批决定,对案件实行“三定一包”(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包息诉),确定包案领导。对评估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的案件,向当事人做好释疑解惑和思想教育工作。承办人及时向主管检察长汇报,由案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对有关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结案的理由等向当事人做好释疑解惑和思想教育工作。
(三)执法办案风险的化解及应对。一是加大释法说理力度。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中,应主动约谈、电询、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听取意见,将释法说理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杜绝因执法中忽略细节而引发群众不满。二是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与释法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实行个案救助,对涉及民事赔偿的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后再由检察机关依法处理,解决好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等问题。对合理诉求解决到位、经过释法说理等仍采取极端行为或无理闹访的当事人,应依法审慎进行处置。三是加强涉检舆情监测、引导。防止不实信息扩散,遏制恶意炒作个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四是主动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和动向,向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化解信访隐患的意见建议。五是对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四)执法办案风险的跟踪、反馈与总结。承办部门将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及时送本院案管办、控申部门备案,做出处理决定三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案管办、控申部门,必要时由控申部门组织本院有关部门参加,以联合接访的方式向当事人告知案件处理结果。控申部门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定期的总结,并向全院通报。
(五)执法办案风险的问责。案件办结后,对风险评估不准确和处理措施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办案人员,按照责任大小进行问责。
三、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及化解机制的实施效果
(一)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立足于执法办案的本职工作,为案件办理服务,明确规定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规范了风险案件的办理流程。
(二)提前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使检察人员在办理风险案件时提前做好预防与稳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办案过程中的各种社会矛盾。
(三)及时化解舆情危机。推行风险评估机制以后,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对案件办理的风险有了充分的认识,制定出严密的应对防控措施,准确抵御案件风险,有效化解舆情危机。(龙先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