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加强执法监督防止说情干扰若干规定"

2014-07-18 19:29:50 80
为了加强检察执法活动内部监督,严肃办案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形象,近日,洛南县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 会议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为了加强检察执法活动内部监督,严肃办案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形象,近日,洛南县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
  
  会议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应当恪守法律,秉公执法,廉洁从检,不徇私情。对于不依法律程序或者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打探案情或说情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对于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等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程序办理。检察人员对于发生邀请私下会见办案人员、打听办案人员有关情况、打听举报有关情况、打听案件办理情况和拟办意见、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时要及时报告。
  
  会议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有应当报告的情形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同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纪检监察机构备案。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遇有应当报告的情形时,应分别向分管院领导和上级领导报告。对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检察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给案件办理造成干扰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检察纪律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为案件说情或徇私枉法的检察人员,纪检监察机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调查处理。
  
  (赵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