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社会犯罪成因方面探析如何防止黑社会犯罪的产生

2014-10-21 22:57:18 125
黑社会性质犯罪,既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严峻社会问题,也是各国司法界所重视的一种犯罪现象。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呈现出日趋上升的态势,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也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日益关注。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犯罪,既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严峻社会问题,也是各国司法界所重视的一种犯罪现象。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呈现出日趋上升的态势,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也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日益关注。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
  
  (一)经济体制转变的经济因素二元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化与财富分配的不合理化是产生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根本原因。
  
  从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上看,我国是一个二元结构的社会。长期形成的城市和农村二元户籍制度,使农民只能固定在农村从事简单的农业再生产。落后的自然经济造成了农村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的贫乏,使农村、城市形成了两个反差强烈截然不同的社会。据统计,我国80%生产力集中在城市,只有20%的生产能力在农村,而人口分布恰好相反。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但户籍制度和文化差异阻止了二者的结合,人为的强化了“城里人”与“农村人”的敌视心理。相同的地位、地域、文化背景产生的亲和力使他们更容易聚集,在犯罪活动中更容易相互联系和照应,经演化便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社会管理方面的因素
  
  中国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变,从静态社会向动态社会转变。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工业化和都市化进程的迅速出现,促进了生产结构的巨大变动,这些变化促进了社会人口的大量流动,社会流动性增强而社会控制能力削弱,社会控制功能下降。由于新的防控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在这种流动的社会环境下,给犯罪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带来了机会。大量的农村闲散劳动力也涌入城市,这些人聚居在城乡结合部,同时,城市下岗人员再就业前景不太明朗,在面临生存压力时,部分人就有可能结帮作案。
  
  (三)历史、文化方面的因素
  
  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封建统治时代。十八世纪中叶,清朝先后出现反对清朝统治的秘密帮会,即天地会,青帮和哥老会(红帮)。封建帮会作为秘密的组织,其基本目的在于追求财富,借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到了民国初年,这种封建帮会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当时最有实力的帮会头目,使上海法租界巡捕房督察长黄金荣为首的三大亨新帮会集团。他们组织公司,控制了整个上海的鸦片烟零售批发贸易,还开办赌场,妓院等。三大亨新帮会集团在国民党的扶植下,掌握了极大的政治和经济权利,成了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将上述历史上的黑社会组织与现实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比较,无论从组织的形式,组织的纪律,组织的行为等方面,都有许多乡时指出。因此,可以说,现时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从历史上黑社会组织发展而来的,与历史上的黑社会组织是一脉相承的。
  
  (四)境外黑社会势力的渗透外来因素。
  
  开放使中国的对外交流日益增多,在这种大背景下,境外黑社会组织开始对中国进行渗透,企图谋取更大的发展。这些黑社会分子除了入境避风外,一是为了发展组织,扩充其势力;二是从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对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他们利用其较为成熟的经验及狡猾的犯罪、管理手段,促使大陆的犯罪集团日趋职业化、组织化,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甚至向黑社会组织发展,同时海外黑社会的渗透大大增强了这些犯罪组织的预谋性及反侦查性。
  
  (三)腐败现象是产生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体制因素。
  
  事实说明,各类违法犯罪团伙、地方恶势力或犯罪集团,要想生存、发展,并谋取更大的利益,他们只有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保护甚至支持才能得逞,于是,他们利用其违法犯罪得来的钱财,千方百计的拉拢、贿赂这些掌握国家权力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党政机关、执法机关的人员。正是由于这些立场不坚定的人助纣为虐,才使得这些犯罪团伙逐步发展成为危害更大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甚至是黑社会组织。
  
  (四)法治进程中立法滞后,司法空白,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存在的法制因素。
  
  法治进程二十年来,我国旧的法制沉淀没有切除,行政驱动模式下进行的法律移植、法律制作,使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环境无法形成。法治进程中的局部阻却造成了诸多领域立法的真空和冲突,而黑社会性质犯罪正是利用这种短暂的空白得以维持。
  
  三、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措施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视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减轻农民负担,真正赋予农民以国民待遇地位,缓解农村传统的自给自足农业经济体系与城市现代工业经济体系所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所带来的矛盾。国家在宏观政策上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加大对农业的科技、资金投入力度,优化种植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改变固有的二元经济结构。
  
  (二)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减轻由于户籍制度人为造成城乡对立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外来人口”审查控制制度,实现人口的有序流动。建立合理的分配体系,减少社会摩擦。建立完善的社会保证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稳定,增强人们对主体社会的信任感和依赖感,从而减轻社会压力和社会紧张。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减轻人们的仇视心理,减少社会对立和社会冲突。
  
  (三)建立反黑专门机构
  
  (1)建立专门的反黑机构。为减轻黑社会犯罪造成的危害,并对其予以有效防治,各国普遍建立专门机构。美国:侦查和控告联合办公,成立联合工作处,并组织了特别行动队。意大利:成立了全国反黑手党检察局。香港地区:建立“反黑团”和“匪党问题研究小组”。俄罗斯:成立有组织犯罪总局。我国公安部刑侦局已专门设立了反有组织犯罪处,各省市公安局也陆续建立相应机构,各级专门机构系统内部,应注意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规律的研究,加强情报交流,建立全国范围内反黑网络,及时了解反黑动态,为反黑决策方案的提出提供依据。
  
  (2)在具体的战术原则和措施上,要特别重视情报、侦破、追逃、处置四个环节。首先必须强化情报信息搜集,从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难点入手,排查涉黑犯罪线索,获取深层次情报信息。在对情报信息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侦破方案。特别是要选择适当的侦破时机,防止只扫荡表面人物,遗漏骨干,否则会打散原有组织,分立出更多组织,给工作带来更大困难。当然必要时可破案留底,以扩大战果。追逃中,务求一网打尽,做到逃犯不获,警力不撤。同时加强周边地区的联合,及时汇报情况,做到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处置上,做到分化瓦解,铲除组织体系,深挖保护伞,消除其赖以滋生发展的条件。黑社会性质犯罪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有组织性。因此,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也应有相应的健全的组织机构。就世界范围而言,许多深受黑社会性质犯罪危害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专门的反黑机构,如意大利的“维持全国秩序和公共安全委员会”。加强各地区的金融管理,防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洗钱”行为,防止其把非法所得变为合法收入。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违法所得,非法获利要全部予以罚没。
  
  (四)坚持反腐败斗争,清除黑社会的政治保护。
  
  腐败本身并不会产生黑社会性质犯罪,但是腐败现象的盛行,却是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和蔓延最主要的催化剂。一旦黑社会性质犯罪与腐败相互交织渗透,那么两者必将相辅相成,共促发展,而绝难根除。这已是国内外众多血的代价铸成的严酷事实。因此,反腐败是治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必由之路。
  
  要加大反腐败力度,坚决消除保护伞。一是严格制定完善反腐败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二是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反腐败机制,加强外部控制。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具有很强的对抗性,为设置障碍、封锁消息必须强化国家反腐败的权威,保证其在正确运用权力的前提下,加大反腐工作力度,逐步铲除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土壤;三是必须建立和完善反腐败举证和证人保护制度。
  
  (五)加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加强立法建设,构筑法律屏障。
  
  加强执法力度,实行专项治理,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强基层组织和党组织的建立,树立威信,提高效能和社会行政能力,整顿治保、调解等组织机构,改变其软弱瘫痪、无所作为的被动局面,削弱宗族组织的影响力,阻断个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社会控制模式。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控和对特种行业、特种物品的管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具有违法犯罪倾向的社会闲散人员(灰色人群)是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成员来源。对“两劳”人员在一定时期要进行重点帮教,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家庭、亲属密切配合,落实“两劳”人员工作,稳定生活,减少其重新犯罪机会。对于“灰色人群”,基层组织应加强监控,控制流向,防止其走向犯罪之路。旅馆业、文化市场、娱乐场所,是滋生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温床,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渗透的场所。同时,枪支、爆炸物、毒品、色情等不良需求也是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重要原因,加强对上述特种行业、特种物品的管理,对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减少黑社会性质犯罪将起到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我们要加强立法,加大执法力度,采取预防为主、打击为辅、专项治理、全民动员的方法,坚决制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产生和发展,遏制其犯罪活动的蔓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作者: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姚定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