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召开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

2014-11-03 19:17:10 139
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近日,洛南县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会议明确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办公室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的组织、监督、指导和有关服务窗口的查询服务等工作;案件
  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近日,洛南县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会议明确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办公室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的组织、监督、指导和有关服务窗口的查询服务等工作;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案件信息公开的密级确定、文字处理和审核;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审核、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收集、处理舆情反映;保密部门负责保密检查、管理;技术信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各相关部门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有:(一)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二)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三)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四)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五)其他重要案件信息。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人民检察院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应当在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不得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内部工作性文书。
  
  该院副检察长吕春平做会议强调,吕春平要求各业务部门要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从2014年10月1日后顺利实施。尤其是公诉部门要将能进行案件信息公开的已生效判决的起诉书及时进行案件信息公开,在检察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同时,办案业务部门、案件管理办公室、院办公室宣传、保密、技术部门要加强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切实保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常态化正规化轨道。
  
  (赵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