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检察干警纪律作风建设,近日,洛南县检察院按照县纪委统一安排在全院开展检察干警签订不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承诺书活动,杜绝检察干警利用职务在社会上从事兼职(任职)情况。 签订《承诺书》活动是该院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
为了切实加强检察干警纪律作风建设,近日,洛南县检察院按照县纪委统一安排在全院开展检察干警签订不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承诺书活动,杜绝检察干警利用职务在社会上从事兼职(任职)情况。
签订《承诺书》活动是该院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该院56名检察干警一致郑重承诺:未在任何企业兼职(任)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等任何职务,未在任何社会团体组织兼任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未经商办企业,未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未在经营性事业单位兼(任)任何职务,未在学术、专业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
洛南县检察院党组对签订不兼职(任职)承诺书活动十分重视,专题召开全体干警大会,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要认真负责签订承诺书,对隐瞒不报、违规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的干警将按照有关纪律要求严肃查处。
该院通过组织干警签订不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承诺书活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明检察纪律,狠抓检察队伍作风建设,树立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良好威信和形象,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赵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