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法院坚持用“1234”规范法官行为

2014-11-12 09:52:03 135
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和整治六难三案教育活动中,伽师县人民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规范法官行为,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良好形象。 坚持一条准则,就是全体法官好其
  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和整治“六难三案”教育活动中,伽师县人民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规范法官行为,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良好形象。
  
  坚持“一条准则”,就是全体法官好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人民法官工作的最高标准,从根本上来坚决防止“六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三案”(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两个提高”,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官提出的新要求的实际,着力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用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审判执行,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落实“三项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对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的答复,能办理的要尽快办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严格“四个不得”,法官(包括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牵头成员)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律师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安排的任何名义的用餐,法官(同上)不得收受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任何形式的礼品、纪念品、纪念册、电子礼券、有价证券、会员卡、月饼、节日红包礼金和慰问费,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任何形式的任何外出考察和娱乐活动,不得向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律师借用交通工具。
  
  (孙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