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商洛市纪委出台了《商洛市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精神,近日,洛南县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学习贯彻落实《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总共十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商洛市纪委出台了《商洛市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精神,近日,洛南县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学习贯彻落实《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总共十一条,《暂行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适用于商洛市所有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市直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科级干部,县(区)直部门、镇(办)科级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参照执行本规定。
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报告备案。领导干部按照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地方、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备案。报告和备案表需经本人和所在地方、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本地区、本单位或本系统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该院党组要求所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暂行规定》,在个人婚丧喜庆事宜中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坚持廉洁从政底线,同时欢迎广大检察干警对该院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推进检察队伍廉洁从检,树立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良好社会形象。
(赵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