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多举措促进公正执法

2015-01-08 15:11:18 154
2014年,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检察院按照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决策,服务保障大局,把握五个重点,实现五个目标的工作主题,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的同时,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
  2014年,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检察院按照“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决策,服务保障大局,把握五个重点,实现五个目标”的工作主题,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的同时,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该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平安洛南、法治洛南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建立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一年来,该院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以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为目标,以健全执法规范为基础,建立了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功能作用,对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结案、决定移送起诉等环节和流程进行计算机自动控制和监控,对执法工作实行网上动态考评,把案件监控、执法监督和队伍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行流程管理,强化了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促进了办案的规范和质量的提高。    
   (二)深入自侦部门办案一线,督察办案安全防范情况。始终坚持实行一案一督察,坚决执行“三查三看”制度。即一查初查、立案案件卷宗,看有无安全防范预案,讯问、询问的起止时间是否清楚,笔录上是否有参加办案人员的亲笔签名,取证程序是否合法;二查办案工作区的安全设施和法警队的用警记录,看有无安全事故隐患,在办案过程中法警是否尽职尽责,办案和看管是否分离,是否存在有不在办案工作区问人的情况;三查办案过程中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否齐全,看有无过程间断,办案人员有无刑讯逼供、指供诱供和单人问人情况。这一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对该院自侦部门侦查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了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法情形的发生,对于监督检察人员依法文明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健全对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机制。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大多是在执法办案中发生的。该院把对检察队伍的监督与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结合起来,突出加强对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实行了“三员三表”制度。即:在办案一线设立廉政监督员,对各办案组办案情况实行追踪动态监督;在涉案单位设立临时执法监督员,对个案初查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的廉政办案情况进行同步监督,聘请资深检委会委员和法学专家担任案件质量评判员,在案件办理结束后,对全案质量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实行案后监督。在刑事检察部门,率先创立了“三卡全程监督制度”,即:在提前介入工作中使用《提前进介入登记卡》,要求干警对参与现场勘查经过,定案的主要证据,引导侦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在审查办案环节实行“审查监督卡”,要求办案人对案件证据前后变化情况、是否有漏罪、漏犯及法定从轻、从重情节等内容逐项填表,如实记录,提醒办案人员防止出现疏漏;《跟踪监督卡》,要求承办人对法院认定的证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适应法律是否准确,判决是否合理进行如实记录。以上活动要求统一进入业务系统和报表系统,作为年终业务考核的主要依据。“三卡全程监督”制度,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提高了廉政教育监督实效。    
   (四)督察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高检院的禁酒令和警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防止和杜绝了警车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五)督察检容风纪。扎实开展纠“四风”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查岗,发现中途不在岗的干警,要求说明原因;对迟到、早退等情况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逐月通报;对干警着装是否规范,尤其对干警是否着装出入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一旦发现,立即纠正。    
   (六)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了廉政执法档案。组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高干警的自警、自省、自律意识。对督察情况全部记录在案,定期分析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七)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部位和环节,通过主动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即某个岗位可能发生腐败的环节),逐步建立健全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预防监控机制,着力防止和化解廉政风险,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干警成长安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八)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是高度重视每年度向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和有关专题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查找问题,认真、全面地报告工作情况。对检察工作中的重要部署以及履行检察职权中依法需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专题报告或汇报。二是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办结率、回复率均为100%。三是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