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动员部署转向对照检查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严格以三严三实为标准,弘扬主旋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全力把查摆和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中之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动员部署转向对照检查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严格以“三严三实”为标准,弘扬主旋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全力把查摆和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中之重,在提高认识,依法监督,规范行为等诸方面想办法、下功夫,确保对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自查要彻底。该院党组要求各内设机构,特别是业务部门要对近两年来司法办案不规范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的刑事案件要全覆盖、全检查、不遗漏,找准问题,由每名办案人员将自己办理的案件先自行查找问题,具体到文书检查、案卷整理、归档,对细节问题也要留心在意,不能因为小的失误而影响整体工作,并要求在短期内将自查出的问题整理归纳,然后由科室统一整理、归纳。同时对自身的办案作风、司法理念、廉洁自律等方面也要深入自查,不留死角。
自纠要深入。该院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首先从自我纠正上下手,通过科室内部、干警之间互相纠错,真正把从执法理念、办案作风、办案态度等方面及依照法律办案,坚持程序实体并重,坚持保障人权与公正执法并重,不怕“亮丑”,不怕“揭短”,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用一个标杆衡量,用一个标准要求,对查找出的问题,能弥补的及时弥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把自查自纠深入贯穿到办案工作乃至所有检察工作的实际中。
整改要坚决。查找问题是手段,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执法办案。为此,该院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检察长总负责,主管副检察长对自己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科室各项司法不规范问题,干警各负其责,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或整改方案,把自查、自纠、对照、整改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以保证解决具有苗头性、倾向性司法不规范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使该院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规范要坚持。通过各项措施,梳理和分类司法不规范问题,不只是为了找问题而找问题,为的是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不再出现此类问题,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触类旁通,自省、自警、自重、自励,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出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基本规范(2013年版)》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态度,明确司法理念,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增强专项整治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冯声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