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对虚假诉讼人员作出罚款、拘留的处罚

2018-01-19 17:32:19 155
本网讯(通讯员:王松)1月18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对涉及虚假诉讼的王某某、陈某某2人分别作出罚款、拘留的处罚。 2017年8月,原告王某某等8人以工地做工未领到工资为由,将某公司、陈某某作为被告,向永善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诉讼。王某某等人诉称,被
  本网讯(通讯员:王松)1月18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对涉及虚假诉讼的王某某、陈某某2人分别作出罚款、拘留的处罚。
 
  2017年8月,原告王某某等8人以工地做工未领到工资为由,将某公司、陈某某作为被告,向永善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诉讼。王某某等人诉称,被告某公司中标永善县某工程,并将部分水利改造工程分包给被告陈某某组织工人施工,双方对工资等内容作了约定。2014年6月至12月,原告等人因公司派驻工地的施工人员余某与工人发生纠纷,工地停工,工程未作结算,后余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原告等人的工时没有核实上报,陈某某一直未领到工程款,也就未能支付原告工资。
 
  经查,陈某某因追索劳动报酬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后,将此事告知王某某,在王某某的唆使下,陈某某、王某某、袁某某便积极策划,伪造证据,制作诉讼文书,将未参与做工的王某某、袁某某、梁某某、冉某某列为原告提起诉讼,企图谋取不法利益。
 
  永善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为惩治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决定:对涉及虚假诉讼的王某某处以司法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0元;对陈某某处以司法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对其余未实际参与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
 
  决定书宣读后,王某某、陈某某表示服从决定,不申请复议.并且王某某当庭交纳罚款。并悔悟道,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并希望怀此侥幸心理之人引以为戒。
 
  一直以来,永善法院都秉承“尚法为永、崇德至善”的院训,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个案件,严厉打击诉讼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构建安定有序的法制环境,从而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官寄语:法律是人民群众维权的武器,而不是违法者的保护伞。维护自身权益要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不能心存侥幸而去触碰法律红线,如果试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权益,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