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延川检察院严格执行高检院四个办法规定,在狱内监督中,坚持做到按月大检查、驻所干警随时查、节日联合查,对看守所落实监管制度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对无羁押必要的在押人员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各办案机关均采纳并纠正。 给
今年以来,延川检察院严格执行高检院“四个办法”规定,在狱内监督中,坚持做到按月大检查、驻所干警随时查、节日联合查,对看守所落实监管制度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对无羁押必要的在押人员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各办案机关均采纳并纠正。
给在押人员作法制教育,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参与安全大检查,确保了安全关押无事故,杜绝了体罚虐待、违法提审和超期羁押等现象的发生。
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监管“五类罪犯”的监督,考察“五类罪犯”,对在考察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及时与执行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提出纠正意见,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白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