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起诉父亲只为拆迁款 巡回审判调解修复父女情

2019-05-24 17:45:01 194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交通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涉及征地补偿款分配的纠纷也日益增多。2019年5月24日,盐津法院柿子法庭的法官们到水青高速公路的建设路段--盐津县豆沙镇万古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女儿状告父亲征地款分配纠纷案。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交通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涉及征地补偿款分配的纠纷也日益增多。2019年5月24日,盐津法院柿子法庭的法官们到“水青高速公路”的建设路段--盐津县豆沙镇万古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女儿状告父亲征地款分配纠纷案。
  
  豆沙镇万古村的蒋某有一个女儿,与前妻离婚后,蒋某独自一个人将女儿拉扯长大。2016年,蒋某在女儿出嫁后,重新组建了新的家庭,新婚妻子与女儿相处融洽,一家人过着幸福的生活。2017年,“水青高速公路”建设落地豆沙镇,因公路征地拆迁让蒋某原本幸福温馨的家庭关系发生了巨变。蒋某修建的房屋及承包的土地因纳入高速公路修建范围,获得补偿款共计36万余元,可是,就因为这笔补偿款如何分配,女儿与自己最亲的父亲发生了激烈的争议,在经过家人及所在村组干部的调解无果后,女儿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盐津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为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当即决定将开庭地点定到了万古村委会。开庭前,承办法官多次进行了解,并对双方进行电话调解;庭审时,承办人又从事实、亲情、社会舆论的角度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劝说,并阐述相关法律规定,让双方都明白该案件可能的判决结果,特别提起蒋某又当爹又当妈将女儿拉扯长大的辛苦……看着蒋某的情绪有所动容,法官开始征求调解意见,在蒋某同意将征地款分配给女儿后,承办法官当着小蒋的丈夫及律师的面,接通了刚生育小孩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蒋某分配6.5万元征地款给女儿。
  
  法官寄语:
  
  这是一起典型的父女间因经济利益发生的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诉讼的。而本案父女双方却不能正确对待,作为父亲,女儿出嫁后也要随时关心,不能受封建思想“家出门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影响,认为征地款没有女儿的份;作为女儿不应因为补偿款起诉其父亲,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指责继母,而忽略了父亲的感受,使得父亲心生不满,进而使得父亲与女儿因补偿款发生争议,甚至扬言要断绝父女关系。特别子女是成年后,要懂得报答父母亲的养育之恩,还要懂得时常回家看望父母亲,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父母亲与子女间最重要的是亲情,而不应因为一些利益就几方各不相让,也不顾及父女的感情,不顾及家庭的和睦,从而导致了一场诉讼。虽然这场诉讼经过法庭的调解得以化解,但最终这对父女关能否冰释前嫌,还需要时间去磨合。
  
  (作者:盐津县人民法院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