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法院:庭前阶段细心调解 原告撤诉案结事了

2020-04-29 20:48:37 107
本网讯(马吾力牙)近日,木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经该庭法官助理庭前多次细心调解,被告宋某庭前将所欠工程款一次性付清,原告白某主动撤诉,一起纠纷得到顺利化解。 案情简介:2016年6月,原、被告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本网讯(马吾力牙)近日,木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经该庭法官助理庭前多次细心调解,被告宋某庭前将所欠工程款一次性付清,原告白某主动撤诉,一起纠纷得到顺利化解。
  
  案情简介:2016年6月,原、被告双方签订施工合同,被告宋某将其位于木垒县新户镇新户村三组的两套平房承包给原告白某修建,同年10月,涉案房屋修建完毕,被告欠工程款32800元未支付,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12792元。
  
  案件受理后,该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多次在庭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被告宋某辩称其一直积极尝试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是因原告白某预留的电话号码有误,导致其无法与原告取得联系,现原告未与自己联系就直接诉至法院并索要利息无法律依据,原告也有过错,可以支付工程款,但不承担利息及诉讼费用。后通过法官助理的积极释法与劝导,原告白某表示只要被告当场支付工程款,就愿意立即撤诉,并放弃利息,自行承担诉讼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宋某同意并立即将已准备好的现金交付给原告,原告白某当场向被告出具收据,并立即向法庭呈交了撤诉申请。
  
  法官提醒:本案原、被告之间本没有矛盾,被告对所欠工程款认可并尝试积极履行义务,但只因无法与原告取得联系,导致工程款未能及时给付,可见发生矛盾纠纷时,当事人之间也应积极沟通,主动化解矛盾,避免因误解产生不必要的诉讼费用,更进一步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