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耀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刑事和解工作,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王某因喝酒吹牛与姚某发生口角,遂用餐具投掷姚某,致姚某鼻骨骨折、左
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耀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刑事和解工作,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王某因喝酒吹牛与姚某发生口角,遂用餐具投掷姚某,致姚某鼻骨骨折、左侧颧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
事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属多次找到被害人表示愿意赔偿,请求谅解,但是被害人在气头上,不愿意接受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甚至开口要二十万赔偿款,远远超过实际损失,超出加害方赔偿预期,双方自行和解陷入僵局。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因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一捕了之,一诉了之,一押了之,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形成更深的积怨,埋下更深的隐患,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均愿意在检察院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意愿后,将双方约至检察院,主持刑事和解。
调解初期,双方对彼此能够接受的赔偿数额心里没底,都不愿意主动开口。为了让和解有依据,检察官核实了被害人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引导双方正确合理表达诉求。经过四轮协商,双方赔偿数额一步步接近,最终达成了一致,并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
在审查起诉阶段,耀州区检察院先是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将王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后经过审查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当事人家属为耀州区检察院送来锦旗:“惩恶念扬正气彰显法律威严苦口婆心做工作凸显爱民之心”。
“主持和解比就案办案难多了,直接和人民群众打交道,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接地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投入精力大,但是主动担当履职,很有价值感和成就感,值得!”检察官在主持和解后发出感慨。
该案是“枫桥经验”在轻刑案件办理中的一个实践缩影。“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施以来,耀州区检察院在办理轻刑案件中推行“秉持一个理念,搭建一个平台,拧成一股合力”刑事和解模式,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求极致的理念办理每一起小案;搭建检察机关调处平台;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居中参与,形成合力。“三个一”刑事和解模式是耀州区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为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关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和解主旨是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通过双方和解方式,弥补被害人损失,促进加害人回归社会,提高司法质效,促进社会和谐,从而实现良好办案效果。
(通讯员:姬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