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辆闹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诣

2025-02-27 18:16:54 1
2月24日,新疆兵团第五师司法局洪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人民调解员的温情调解解决了群众的闹心事,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23年5月25日,闫某某因有一辆

2月24日,新疆兵团第五师司法局洪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人民调解员的温情调解解决了群众的闹心事,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3年5月25日,闫某某因有一辆凯运小型货车停放。7月6日,闫某某经朋友介绍,双方协商由双河市某某信息服务中心经营者汤某某将凯运小型货车对外出租。期间,汤某某在未告知闫某某的情况下,私自将凯运小型货车出售给他人,后经闫某某多次向汤某某催要该车辆出售的费用无果,闫某某就申请洪桥司法所和社区民警帮助调解。

洪桥司法所在接到调解申请后,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制定调解方案,迅速展开调查。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也为了维护好双方良好的租赁关系,专职人民调解员没有

简单地一次调解了之,而是从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社区民警紧密配合,在初步了解了闫某某家庭情况、车辆对外出租以及双方诉求以后,又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多次与双方以及第三方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双方冷静下来,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倾听和理解,双方当事人的不满情绪趋于稳定。调解员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双方的过错,从情理和法理双重视角出发,对双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劝解和疏导,以“成本法”的计算方式,向其释明如达不成调解协议,双方最终将造成的具体损失。

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民警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等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背靠背”“面对面”等多轮协商,双方最终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汤某某自愿赔偿私自将闫某某的凯运小型货车出售的损失费8000元;闫某某负责将自己的凯运小型货车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负责办理小型货车过户手续。

最终,在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民警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闫某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说道:“十分感谢人民调解员,感谢社区民警!”(郝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