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出资房子就一定归谁吗?婶侄因房反目,最终房落谁手

2025-03-03 13:26:04 1
“房子是我们买的单位的集资房,房产证也写的我的名字,怎么就成你的了?而且这房子当初是租给你住的,现在时间也到了,你还是尽快搬走吧。”“房款是我付的,怎么就不是我的房子?你们要非让我搬出去,那就把我的1

“房子是我们买的单位的集资房,房产证也写的我的名字,怎么就成你的了?而且这房子当初是租给你住的,现在时间也到了,你还是尽快搬走吧。”

“房款是我付的,怎么就不是我的房子?你们要非让我搬出去,那就把我的10万块钱还给我。”

法庭内,婶侄二人因为房子的归属问题争得面红耳赤,现场氛围可以说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究竟怎么回事呢?

陈丽(化名)向法官说到:自己年轻时,考虑到侄子王小刚(化名)常年打工,居无定所,便与丈夫王平(化名)商议将自己名下的单位集资房以市场价出租给王小刚居住,租赁期自2010年到2016年。如今自己年事已高,想要将房子收回,结果侄子却一直不愿搬离,甚至还反过来要钱。

然而,侄子王小刚听后更是觉得委屈,明明当时商议由自己实际出资以婶婶陈丽的名义购买该房屋,如今,叔婶看到房价高涨却临时反悔。

房子的归属权和叔婶多年的亲戚情,究竟该如何抉择?

面对委屈的小刚和年迈的陈丽,法官多次从人情事故、亲情、道德、法律法规、生活现状等方面分别对二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陈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款收据的交款人、房屋不动产权证均证明该房屋为其所有,但陈丽夫妇违背双方约定的行为与亲情、道德相悖,不提倡;告知王小刚当时未曾与叔叔婶婶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即使实际出资,也无法认定该房归他所有,且叔叔婶婶一直在生活上给予帮助,应该心存感激。最终王小刚意识自己与陈丽夫妇为亲戚,自己作为小辈,应当感谢叔叔婶婶多年的帮助和关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小刚于2025年8月9日前将房屋腾空并搬出,之前所交款项抵作房租费用。

结语:亲戚之间帮助是出于亲情和道德,任何形式的帮助都应当在诚信的基础上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心怀感恩;但亲兄弟也应明算账,任何决策、商议都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定立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避免发生纠纷时出现与法律不合、与道德相悖、与亲人不睦的情形,最终伤了亲情,损害了自己与他人的利益。(何晓茹、隆小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