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因为我再婚,前夫不让我见孩子,你能帮帮我吗?”一位母亲来到喀什市人民法院焦急地说道。
面对这位母亲焦急又无奈的诉求,法官急忙安抚:“我非常理解你的心情,先不要激动,咱们慢慢说,法律会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经了解,米某(女)与亚某(男)曾是夫妻,二人于2022年9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儿子伊某由亚某抚养,抚养费自理,米某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且有权带孩子暂住。然而,因米某再婚,亚某以各种理由阻拦其探望孩子,米某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将亚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亚某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并明确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涉及未成年的健康成长,一纸判决虽能给出结果,但未必能真正化解矛盾,若是双方带着情绪强制履行,不仅对孩子会造成二次伤害,也会给日后的探望带来更大困难。于是,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尝试解开双方心结。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米某哭诉着对孩子的思念,以及被亚某拒绝探望后的无助。亚某则坚称自己的阻拦是出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担心米某再婚后的家庭环境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抚米某的情绪;另一方面,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向亚某详细解释了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以及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正常接触对孩子的重要性。法官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为了保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能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米某的探望权受法律保护,亚某不应无故阻拦。同时,法官也表示理解亚某作为抚养方对孩子的担忧,提醒米某在行使探望权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感受和需求,确保不会因探望给孩子带来困扰。
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亚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同意按照法院调解的方案,协助米某行使探望权。双方确定了每月固定的探望时间,以及在节假日、寒暑假适当延长探望时长的安排。米某也承诺,会在探望期间照顾好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保障孩子的权益。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米某的合法探望权,又为孩子营造了一个相对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通过调解,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亲情关系得到修复,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秉持法律与情理并重的原则,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喀什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更多家庭排忧解难,守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通讯员:热依汗古力、谢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