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滥伐林木终受法律制裁

2014-03-06 12:18:01 164
近日,云南巧家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还被禁止在三年缓刑考验期内进入林区从事砍伐经营木材活动。 被告人张某购买村民自留山及成片树林内桉树224棵,办理了8.5立方米采伐许可证后,于2012年6月至1
  近日,云南巧家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还被禁止在三年缓刑考验期内进入林区从事砍伐经营木材活动。
  
  被告人张某购买村民自留山及成片树林内桉树224棵,办理了8.5立方米采伐许可证后,于2012年6月至12月期间,将购买的224颗桉树全部采伐并卖与他人。所采伐桉树224棵经鉴定,共59.8429立方米,被告人张某超量采伐林木51.3429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多次滥伐林木,超量采伐林木51.3429立方米,已达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动退缴非法所得2000元,对其从轻处罚,逐作出前述判决,同时宣告缓刑与“禁止令”。
  
  本案中,宣告“禁止令”,是为防止被告人再次做出滥发林木的行为。禁止令的宣告,不仅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同时也是对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的行为进行监控,形成一道“防火墙”,能够对被告人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避免出现重复犯罪。(何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