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盐津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县二中操场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杨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以真实生动的案例为学生们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课,该校4000余名师生旁听了该案的庭审,收到良好效果。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
5月15日,盐津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县二中操场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杨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以真实生动的案例为学生们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课,该校4000余名师生旁听了该案的庭审,收到良好效果。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徐铭以案释法,让师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并告诫那些经常酒后驾车的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醉酒驾驶,终归罪责难逃。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刑事审判庭庭长王俊还借机为全校师生上一堂精彩的法制教育课。他结合自己多年的审判经验,以发生在身边的青少年犯罪事实为例子,因为一些不良习惯的影响,慢慢的走向了犯罪道路的案例,以这些深刻而沉痛的教训提醒同学们培养良好习惯的重要性。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知法守法,做一个明辨是非的好学生。(作者:蔡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