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信任滋养法治

2014-07-03 14:48:10 147
今天,我作为一个有二十年检龄的老检察官,想在这里讲诉两个发生在我工作中的故事,共同探讨一下法律信任在法律实施中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那是2012年的一天下午,控申科的办公室里有一位五十多岁的老人在哭泣。从走进门,他都是那样的气势汹汹,说我们办案
  今天,我作为一个有二十年检龄的老检察官,想在这里讲诉两个发生在我工作中的故事,共同探讨一下法律信任在法律实施中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那是2012年的一天下午,控申科的办公室里有一位五十多岁的老人在哭泣。从走进门,他都是那样的气势汹汹,说我们办案部门是官官相护,对老百姓的死活是无动于衷,指责我不听他的叨叨絮絮,气愤公安机关在这个涉及债务纠纷案件中的处理不公,抱怨检察机关办案不切实际。刹那间,他从一个讨债的变成了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可怜老人。这时,我递过卫生纸,倒了一杯水放在他的面前。我说,你的事情我已经通过我院侦监科进行了了解,检察机关不批捕案件,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如果你认为我院在办理此案中,有涉嫌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你可以向我院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向上级院反映,我们接受你的监督。此时,这位老人平静了心情,抬起头来,说:我是宝鸡人,在镇安投资做生意,好不容易挣了一点钱,别人介绍我认识了镇安一个在河北搞矿的人,他们骗我投资了二十多万,我现在想要回我的血汗钱,但是公安机关却把我的钱让别人领走了,我该怎么办?……就这样听他唠叨了三四个小时。
  
  法律有时是很苍白的,面对许多正当访,从法律角度讲,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能做到的都做了,但是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情,我们只能是引导信访人走上正确的法律程序上,避免当事人走极端。
  
  还有一个故事发生在今年6月初,检务大厅来了一位要求我院立案监督的信访人,此人两年前就来过。告他的第二任妻子砸毁他们共同购买的房屋内的所有财产,两年前,法院没有判离婚,现在法院已经在民事判决书中,认定他这位妻子砸毁财产损失4万多元,判决赔偿他的财产损失3万多元,而公安机关破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是5千元,他报案,公安机关却不立案,所以他要求我院立案监督。通过一个多小时的交谈,我了解到他只是想从这个第二任妻子那里要到钱,并不是必须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我在民事判决书中,发现他的这个妻子得了“左颌皮下淋巴癌”。我问他,你知道她得癌症不?他说是在离婚上诉期间知道的,他们本来就是半路夫妻,认识三四个月后就结婚,时间不长又闹离婚,她以前是否有病不知道。我又问他的孩子情况,他说他有一个孩子,这个妻子也有一个孩子。我说,你们闹离婚,对你的孩子是否有影响?你替孩子想过没有?不就是一点钱吗,由于她得了癌症,就是公安机关立案了,既不会关押,更不会判刑,她的钱全部用去看病了,钱你还是要不回来。法院既然把房屋判给了你,你就把房卖了,把结婚、装修房屋的债务还了,好好照顾孩子,给孩子一个大度、宽容父亲的形象不好吗?……他边听边点头,说:我不告了。
  
  法律的运行需要合作,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和所有社会成员的合作,而合作需要信任。有学者指出,信任是社会的鸡汤。信任像鸡汤一样对我们的健康有益,虽然不能治愈所有疾病,解决所有问题,但是,可以使我们的心里感觉更好。因此,法治国家得以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这种法律信任,人们未必崇拜法律,但是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
  
  只有这样才能共同筑建起社会的和谐。(商洛市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郭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