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青少年撑起法律保护伞

2014-10-08 18:10:02 184
兴业县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纪实 十三、十四岁未成年人,花季般的年龄。 他们朝气蓬勃,如同八、九点钟太阳。 他们稚嫩柔弱,容易受到伤害,走入误区,他们的花季提前凋零 为了使他们多些快乐,少些挫折,能够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而不会
  
       ——兴业县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纪实
  
  十三、十四岁……未成年人,花季般的年龄。
  
  他们朝气蓬勃,如同“八、九点钟太阳”。
  
  他们稚嫩柔弱,容易受到伤害,走入误区,他们的花季提前凋零……
  
  为了使他们多些快乐,少些挫折,能够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而不会被唾弃,被遗忘,兴业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真情关爱,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严格执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的指导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帮教工作,使许多失足少年改过自新,重归正途,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
  
  落实一个“责”字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案情往往并不复杂,可审理案件的烦琐情却比审理其他案件更需要法官的细心。兴业县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审判的规律,抓好庭前教育,做到四个“见面”,即:与被告人见面。在提审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注意讯问方式或讯问语言,消除他们的恐惧或戒备心理。深入浅出,循序渐进,引导未成年人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以及给社会、家庭和自己带来的后果,帮助他们树立起法制观念,唤起他们接受审判,改过自新的意识;与法定代理人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家庭状况、交往的朋友等,掌握其犯罪的外在诱因,找准感化点和突破点,为庭审教育作好充分准备;与看守所管教干部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认错态度、身体状况、在看守所的表现等;与学校、社区见面。深入学校向学校领导及老师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在校表现、学习成绩以及师生的看法等;走访社区和村基层组织,摸清日常表现、异常行为、普遍看法等,找准教育挽救的切入点。通过庭前“四见面”,对未成年当事人个人、家庭、社会概况、案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综合分析,为做好审判工作创造条件。一方面可以查明他们犯罪深层次的原因,进一步帮助未成年当事人提高认识、认罪服法,使审判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又为未成年当事人的教育再造找准切入点,为挽救、帮教工作打下基础。同时让学校、家长、社会近距离感受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引导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
  
  突出一个“情”字
  
  兴业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坚持以人为本,从情入手,以情感人,体现人性化帮教。在帮教理念上,坚持做到“三不”,即不歧视、不漠视、不放弃。在帮教方法上,根据每一名未成年罪犯的实际,摸清其行为表现和思想根源,制订帮教工作方案。在帮教内容上,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文明行为教育等。
  
  该庭法官除严格遵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法律规定,注重办案技巧,从“人”方面进行矫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借助家庭和社会的力量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把审判工作进一步向庭后、庭外延伸,把一片真情倾注到关心和爱护的实际行动之中。
  
  今年该院少年法庭对一起多人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其中四名未成年人判处六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该庭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就向被告指出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好好学习的重要性。合议庭法官主动进行了家访、校访,了解到有两名被告人父母在外打工,两名被告人的父母离异,日常生活和管理基本处于“无人看管状态”,法制观念淡漠。法官在开庭时注重从不同角度教育未成年人被告人,通过剖析其犯罪根源、对症释法明理,寻找感化点,激发其悔过自新的共鸣点,确定判后帮教点。庭审结束后,少年法庭的法官们还看守所会见了四被告人,和他们触膝交谈,分析了他们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后果以及对社会、对家庭带来的危害等,并告诉他们不要自暴自弃,哪里跌倒哪里爬起,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该四名未成年犯表示,以前不思进取,精神空虚,逐渐被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很后悔自己犯下的错,希望重新做人,继续上学,同时请求法庭能够从轻处罚。法官又主动找到学校和被告人的家长,共同商量教育、挽救的办法,商请学校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考虑,接受未成年人返校读书;并指出父母行为的不当性,要求父母正确履行教育子女职责。2013年以来,该院少年法庭到广西区少管所、玉林市第一、二看守所、容县看守所等回访帮教被判处实刑的少年犯并送去法律书籍,鼓励他们好好改造,改过自新,共开展回访活动帮教52人次,并组织召开了由学校老师、学生代表及未成年犯家长共同参加的座谈会,用爱心感化失足未成年人。
  
  显现一个“效”字
  
  兴业县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办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明显感觉到一些未成年人走上了歧途,绝大多数是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同时又缺乏家庭的关爱和引导,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和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念淡薄,因此,他们在办理这类案件中,总是像父母对待犯了错的子女,医生对待病人一样,满腔热忱地尽力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和模仿能力强的特点,他们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社会、学校为主阵地,多渠道开展青少年法律教育,与检察院、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联系,研究商讨对失足少年帮教和进行法制教育的方案、措施,推动联动共教工作。每年在“六一”、国际禁毒日等节日,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先后深入各中小学开展各类法制教育课,并会同学校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便于参加的教育实践活动,使未成年人在社会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法律武器。2013年以来,该院少年法庭共到辖区中、小学校上法制课35堂,听课学生、家长逾5000人次较好预防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
  
  “感人心者,莫乎于情”,在兴业县法院少年法庭法官们的真诚呵护下,相信这些失足未成年人的明天会更好!
  
  (陈榕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