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伽师县法院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2015-05-14 10:38:45 119
在开展忠诚教育实践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积极拓宽司法为民渠道,严格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惠民措施,全力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实惠。 强化服务窗口建设。该院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理念和群众
    在开展忠诚教育实践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积极拓宽司法为民渠道,严格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惠民措施,全力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实惠。
  
  强化服务窗口建设。该院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理念和群众感情,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制度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立案庭、信访室、执行局等窗口单位干警积极开展优质法律服务活动,遵守司法礼仪,热情服务,想方设法减轻群众负担和诉累。同时,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增设了资料摆放架,免费向当事人提供精心设计、印制精美、内容丰富、维汉“双语”的诉讼指南、立案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费计算办法以及多种不同类型的指导书、诉讼流程、信访指南等诉讼指引资料,公开立案咨询专线电话,免费为群众提供提供茶水、笔、墨、纸、充电等物品,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
  
  简化立案手续。该院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从材料的接收、审查、审批到诉讼费的收取,当事人在立案大厅即可全部完成;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赡养费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积极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提供预约立案、上门服务,减少群众的往返路程,尽量让当事人省时省力。
  
  注重案件调解。该院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贯彻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依托13个乡镇矛盾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一张以法庭为重心,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为中间力量,以村级调委会为基础依托,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社会调解网络。同时,积极推行小额速裁工作,在立案阶段及时解决了一批小额或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最大限度地简化了审判程序,节约了审判资源,大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目的。
  
  开辟绿色渠通道。该院为了便利当事人诉讼,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立了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立案窗口,实行“柜台式”办公,由专人负责,实行立案流水作业,一条龙全程服务,并要求在立案过程中做到快立案、快送达、快移送,尽量简化手续,减少当事人往返路程,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提高审判效率。该院结合实际,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和少年法庭,实行“三审合一”,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突出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离婚、赡养、抚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严格执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政策,切实维护妇女平等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
  
  开展司法救助。该院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了缓、减、免,确保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同时,采取设立执行救助资金的方式,在司法实践领域延伸和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和功能,通过启动执行救助基金,能够使陷入极度困境的弱势、特困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文明和人文关怀,实现更大范围救助司法特困群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开展巡回审判。该院大力开展审判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把法庭开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用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回答和处理问题,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真正架起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达到依法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同时,选取涉及农村相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一些典型案件巡回审判,在审判的同时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
  
  开展判后释疑。该院彻底转变“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思想观念,要求各庭在案件作出裁判后,主办法官要公开宣判,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和表达的异议要当场就案件认定的事实、裁判理由和适用法律等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能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并借助“风情、民俗、民风”阐述裁判理由,为当事人进行解释,记入宣判笔录,使当事人能够服判息诉,加深对裁判结果的理解,最大程度消除疑惑,对于社会高度关注并质疑的案件,通过新闻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释疑,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赵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