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兴业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本庭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此司法解释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学习将为准确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打好基
8月20日,兴业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本庭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此司法解释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学习将为准确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打好基础。
近年来,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导致大量纠纷成讼,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纠纷后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兴业法院每年受理很多民间借贷案,且审理难度普遍较大,给民商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本次学习全庭干警认真学习了《规定》新解释,从制定背景、坚持的原则、亮点热点学起,并与1991年延续至今的旧解释作对比,逐条学习新《规定》三十三个条文,尤其是对利率将按照“24%、36%两线三区”的规定而不再浮动的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进行重点学习,并由一线资深法官具体讲授了对自然债务利息不予保护,微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识别虚假民间借贷诉讼,不履行债务处置担保物等知识点。
通过学习,全体干警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日益增加的民间借贷实务,新司法解释条文具体规范有了新的认识,充分调动了干警参与讨论该规定的积极性。参加学习的干警表示,要继续深入学习,把该规定的精神吃深吃透,严格规范公正司法,依法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梁坚 蔡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