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森林法规 滥伐林木被公诉

2015-10-14 17:19:00 132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15年6月23日对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4年,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雇请张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15年6月23日对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4年,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雇请张某贵等人砍伐其购买的大关县天星镇绿南村苏某某、张某红、韩某某家位于王家老房子自留山内林木138株、肖家屋基自留山内林木20株、串家山自留山内林木80株,并运输至彝良县钟鸣镇境内。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二被告人砍伐的238株林木为硬阔叶树种,总立木蓄积为18.715立方米。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木材采伐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雇人砍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遂向本院提起公诉。
  
  该案提醒各位公民,应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做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一但超越法律红线,必将受法律的惩罚。
  
  (周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