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活动日前揭晓,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四案榜上有名。其中,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韩某某贪污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贾某某
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活动日前揭晓,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四案榜上有名。其中,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韩某某贪污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贾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等五人非法行医案,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受贿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认真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新要求,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坚持“依法、准确、及时、有效”的刑事抗诉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不断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