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院长艾尔肯艾木都拉亲自参与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2016年1月16日,刘某驾驶一辆商用轿车,行驶至十字路口处向右转弯时,与直行中买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剐
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院长艾尔肯·艾木都拉亲自参与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2016年1月16日,刘某驾驶一辆商用轿车,行驶至十字路口处向右转弯时,与直行中买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剐蹭,致摩托车摔倒受损,驾驶人买某和乘车人吐某均不同程度受伤。经交通警察部门调查取证,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买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买某和吐某被送往某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经司法鉴定买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在买某和吐某住院期间,刘某只支付了买某和吐某的医疗费用,其他各项费用刘某以买某也存在过错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案发后,虽经交通警察部门、派出所、社区调解委员会等多次调解,但双方态度强硬,根本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买某和吐某便将刘某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令双方当事人没有想到的是院长艾尔肯·艾木都拉能亲自到庭担任审判长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院长艾尔肯·艾木都拉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详细了解案情后,首先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然后结合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但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均不肯退让半步,收效甚微。院长艾尔肯·艾木都拉没有气馁,紧紧抓住刘某和买某目前居住在同一小区且俩认识这一关键点,耐心细致地从法律、人情、邻里关系等多种角度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用亲情般的温暖进行调。功夫不负有心人,院长的真情感动了当事人双方及原告的家属,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刘某当场付给买某和吐某住院期间的其它各项费用6000元,当事人双方现场握手言和。买某和吐某表示,今后仍要和刘某人处好关系,共同维护好民族团结,不能因此而断掉来往。至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成功得到了化解。(赵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