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天、彩色河、光秃山发展给人们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了严重的生态问题。近年来,陕西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为秦岭保护立法,为渭河、汉江保护立规,有效制止大山、大河的大面积污染破坏。然而,在利益面前,总有人铤而走险,特别是秦岭非法采石、河道非
雾霾天、彩色河、光秃山……发展给人们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了严重的生态问题。近年来,陕西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为秦岭保护立法,为渭河、汉江保护立规,有效制止大山、大河的大面积污染破坏。然而,在利益面前,总有人铤而走险,特别是秦岭非法采石、河道非法挖砂等生态破坏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对此,陕西各地立行立改,对破坏行为一查到底,并结合综合整治工作,对破坏的生态予以修复。截至12月22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新转办陕西环境信访问题59件,连前累计交办环境信访问题1071件。按办理期限已经办结并通过媒体公布810件,接受群众监督。
守护秦岭,碰红线查事也查人
面对秦岭山中乱采乱挖、北麓乱批乱建等生态欠账,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以强烈的责任担当落实好中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部署。11月初,省长胡和平在西安检查秦岭北麓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时强调,西安市及沿线各市县一定要在秦岭保护上算大账、算长远账,绝不能因小失大、急功近利。在此次环保督察中,群众投诉的破坏秦岭的行为一经查实,都被立即制止,相关党政负责人都被问责追究,使环保督察真正查在细处、落在实处。
群众投诉:西安市蓝田县焦岱镇老娃沟的林海旅游项目开发商私下将20多亩林地用来建坟地,破坏植被。
经调查,林海旅游项目位于蓝田县焦岱镇东光村二组,该组99个老坟位于征地范围内,按照项目协议必须迁出项目区。东光村二组集体决定将坟墓迁至老娃沟,在该处建设新坟。12月14日,县林业局已发现东光村二组老娃沟存在破坏林地私自建坟情况并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认定建坟共占林地为9.7亩。
12月14日,蓝田县林业局对东光村处以64602元罚款,要求一周内恢复林地植被。目前,已种植树木400余株,被破坏的林地植被已经恢复。焦岱镇政府对焦岱镇林业站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东光村党支部1人诫勉谈话;对东光村二组组长进行通报批评。
群众投诉:商洛市山阳县中村镇洛峪村、洛峪下坪村、上河村、土桥村大面积开山取石,私人偷开采石,导致公路旁边树木全部枯萎,山体绿化减少。
经过调查,群众所反映问题涉及5家采石场和6处无证开采石灰石点(土法开采炼制石灰窑6处18座)。山阳县国土局责令洛峪街道下坪村、孤山村、碾沟村、下湾村下窄巷、土桥村5家私人采石场于2017年3月底前恢复植被。山阳县国土局责令6处无证开采石灰石点停止开采,并立案查处;山阳县环保局已责令18座石灰窑停止生产,按照程序依法报请山阳县政府取缔关闭。目前,县政府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其封洞闭坑,拆除生产设施。中村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因对环境保护工作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山阳县对中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了约谈。
保护大河,不作为问责管理者
无论是一江清水送北京,还是渭河治理三年变清,河流与人们的关系再次被拉近、放大:在成就沿河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协调人与河的关系成为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然而,在一些支流河道,非法采砂、非法采石等现象屡禁不止。如何在小利面前形成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坚定的行动力,考验着人们保护河流的决心。
群众投诉:咸阳市彬县弥家河村弥家河砂石场、柴村砂石场长期在泾河边采砂采石,导致周边耕地减少、坍塌,砂石未覆盖扬尘大,砂石出场路面遭到破坏。据投诉人了解彬县砂石场无证违法采砂。
经调查,该砂石场在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采取规避监管的时段,利用周末和夜间销售砂石料,且未采取任何除尘降尘措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督察组清点、封存了弥家河砂石场6台机械和4间临建房;现场拆除了能够拆除的相关供电设备。
对此非法采砂行为,彬县公安局分别给予弥家河砂石场业主和柴村砂石场实际所有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并对业主处以3万元罚款;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对河床内的砂坑、砂梁回填整理,保护耕地不再坍塌。目前,2家砂石场的加工设备、所有临建设施及临建物均已彻底拆除。给予彬县水利局河道管理站站长党内警告处分;对彬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工会主席诫勉谈话;对彬县义门镇政府包片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由彬县义门镇政府给予弥家河村包村干部行政警告处分。
群众投诉:陇县天翔混凝土公司在东风镇非法采石,破坏水源生态,造成河道汛期防洪威胁,污染饮用水源,道路破损严重。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制止,并受到恐吓。
经调查,双鑫砂场(天翔混凝土公司)在2013年3月5日开始在席家堡村建立砂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砂许可,擅自开采砂石资源。2013年3月23日县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责成县水政监察大队依法查处。近两年在河道巡查中,仍发现有偷采行为,再一次进行了关停处理。经调查,陇县天翔混凝土公司(双鑫砂场)无采砂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仅有河道租赁及土地租赁合同。对此,县政府责成东风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联合对该砂场进行了查封,责令砂场限期恢复河道原貌,东风镇督促村组与其终止土地租赁合同和河道租赁合同,依法对陇县天翔混凝土公司(双鑫砂场)相关设施予以拆除,同时县水利局对全县其他砂石场进行检查。该项目有违规责任,将依法起诉陇县双鑫砂场法人;县纪委对陇县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进行诫勉谈话,对东风镇席家堡村原村支部书记、现任村支部书记、席家堡村第九组组长3人立案处理,对席家堡村会计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