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岑溪市人大切实抓好实施宪法宣誓工作

2017-05-15 18:04:08 127
广西岑溪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切实抓好了市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组织实施工作。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岑溪市共对1
  广西岑溪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切实抓好了市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组织实施工作。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岑溪市共对117名市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公开宪法宣誓。
  
  2015年以来,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人大机关干部职工会议和人大代表培训班,组织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通过学习,使大家不断地加强了对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认识,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把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作为敬畏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和责任担当来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宪法宣誓活动的组织工作。2015年开始,按照标准定制了宣誓台、宪法本等一整套器材,对宪法宣誓的对象、誓词内容、宣誓仪式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力戒“图形式”、“走过场”,确保了宪法宣誓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让宣誓者从中感受到宣誓的庄重、严肃和神圣,从灵魂深处产生对宪法的敬畏,使宪法宣誓活动体现应有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
  
  (作者:广西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钟进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