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19-01-15 21:42:38 176
新疆的问题,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分裂和反分裂的政治斗争。但新疆的问题又总是与民族、与宗教有关。对于新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关系,早有学者指出,新疆的宗教问题从属于民族问题,解决好民族问题是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基础和前
  新疆的问题,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分裂和反分裂的政治斗争。但新疆的问题又总是与民族、与宗教有关。对于新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关系,早有学者指出,新疆的宗教问题从属于民族问题,解决好民族问题是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搞好民族关系,才不至于强化宗教意识;即使出现某些难以避免的宗教问题,也可以及时处理好,不致引起民族矛盾。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是伊斯兰极端主义在新疆传播、蔓延和长期存在的主要根源。宗教是被民族分裂势力利用的工具,将宗教视为新疆不稳定的源头、伊斯兰教视为滋生“三股势力”的土壤和温床,是人为地激化次要矛盾,在客观上干扰了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就是说,在新疆稳定问题中,民族分裂是本质,宗教是进行群众动员的旗帜和工具。
  
  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是有矛盾的。宗教不以民族或国界为界线,或者以宗教认同抹杀民族间的差异,或者以宗教信仰分裂民族认同。但对民族主义来说,全民信仰的宗教是最好的社会动员工具,共同的信仰、历史、文化等都是增强民族内聚力、达成政治目标的资源。近些年,新疆一些地方宗教氛围渐趋浓厚,宗教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大,被政府认定的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的活动并不等同。笔者以为,许多参与或同情非法宗教活动的普通民众,是将其视为本族社会认可的一种文化和行为,做为强调民族认同、强化族别边界的手段。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所以能迅速蔓延,就是利用同族同宗的天然情感,利用宗教信仰的神圣和虚无,通过族内小范围互动,对受众给予来世希望诱惑、同族情感抚慰甚至是“神圣正义感”支持(如殉教),以获得认可和追随。不可否认的是,其煽动力根本还来源于人们对现实生活的不满和失意。许多受到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的人(如蒙面纱、穿吉里巴甫服等人),并非就是极端分子,其中不乏希望以恪守教律净化社会风气、以反朴归真抵御现代社会复杂多样文化冲击之人。由于宗教极端势力利用民族情绪、利用宗教感情,政府在对宗教极端主义的打击和防范过程中,时常感受到来自维吾尔族民间社会较大的排斥与淡漠态度,扼制极端的难度很大。
  
  越来越明显的是,宗教极端主义事实上在分裂甚至是湮灭维吾尔族社会,以穆斯林身份替代维吾尔族,否认维吾尔族传统文化的存在价值。他们将所有人、所有组织以同教、异教(卡甫尔)划分,不遵从极端观点、不表现“保守”行为的人,不论同族或异族,均为异教之人,是排斥、弃绝、甚至消灭的对象,以此换取虔信的证明、进入天堂的门票。但很多维吾尔族人并未警醒,仍持同族同教之情给予关注、关心、默认,甚至为了不被排斥而去接纳,认为这是受到伤害的维吾尔族人进行的自我救赎或抗争。目前宗教极端主义思潮迅速蔓延,其中就有民族主义者与宗教极端者结成同盟而没有进行有效抵制的原因,这带来的将是对整个维吾尔族社会的伤害。因此,调整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是弱化民族主义走向极端化的必需,这又要建立在维吾尔族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础上。2013年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官员在各类媒体上公开批驳宗教极端主义对本族社会及传统文化的危害,这种积极的声音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另一方面,随着宗教极端势力的扩大,其对稳定的直接影响也愈大,这几年暴恐案件实施者的残暴与无畏即是以“圣战”、“殉教”的名义展现,显示着宗教极端势力在独立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若宗教极端思想酿成泛滥之势,增进民族间的团结并不能成为有效抵御方式。
  
  民族分裂主义及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力扩大,与境内外敌对势力活动关系密切,也与我们自身的工作有关。所谓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必要条件,对于新疆问题来说也不例外。目前,对于外界渗透因素只能抵御,并增强群众的免疫力和戒备感,而无法杜绝和根治。一味将新疆问题主要归为外来影响,某种程度是减弱责任意识,减少对工作失误的反思,客观上不利于自身的改善。新疆问题的政治性,弱化了其做为社会问题的责任追究;社会问题中的民族、宗教因素,掩盖了个体的利益追求和权利维护。目前,新疆在更快、更普遍地进入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不是减少而是在增多,为避免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与社会问题叠加、重合,更应在经济发展方式、社会治理能力、精神文化建设等方面,关注民生,重视民心。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邓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