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召开驻院调解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座谈会

2019-07-19 20:11:54 174
本网讯(通讯员:李忠银)为开展好律师驻人民法院调解工作,2019年7月18日,永善法院邀请县司法局、县辖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明确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驻法院调解的要求和规范,力争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驻法院调解工作上达成一致意
本网讯(通讯员:李忠银)为开展好律师驻人民法院调解工作,2019年7月18日,永善法院邀请县司法局、县辖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明确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驻法院调解的要求和规范,力争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驻法院调解工作上达成一致意见,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
  
  座谈会上,永善法院副院长孙光永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人民法院纠纷调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机遇,孙副院长指出:近年来,法院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推行“枫桥经验”,要求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永善法院即将启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驻院调解工作机制,希望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奉献精神,用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角色转换,及时融入调解员角色,共同将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县司法局副局长李显艳要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提高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加强调解工作的责任感,转换工作思路,用心调解,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展现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风采。
  
  参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纷纷表示,一定支持好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驻法院调解工作,服从工作安排,用心调解好每一件案件,同时要求法院组织培训,提升律师、法院服务工作者的调解能力,并从经费保障、物质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要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为驻院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专门的调解场所和办公设备,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