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白福军)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
本网讯(白福军)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为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学校预防性侵工作不断取得成效,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儿童、学生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近日,延川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关向生应邀参加了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延川县校(园)长暑期培训会。
在培训会上,关向生副检察长向校(园)长们传达学习了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和张军检察长讲话精神,并结合延川县院工作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教育行
政部门和各校(园)长要高度重视“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监督,确定落实校(园)长安全第一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三是根据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实际接受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和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四是强化检校(园)信息沟通交流,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反馈有关工作情况,检察院要经常性督促落实相关工作,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到“护身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