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认罪认罚必不可少的值班律师制度,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防止侦察机关、公诉机关及审判机关司法权的滥用,也为防止值班律师滥用律师权限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有必要对值班律师的权限及职责作出规范。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
作为“认罪认罚”必不可少的值班律师制度,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防止侦察机关、公诉机关及审判机关司法权的滥用,也为防止值班律师滥用律师权限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有必要对值班律师的权限及职责作出规范。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值班律师应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认罚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自愿认罪认罚。
值班律师应当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下列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告知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等;
(二)提出程序适用的建议;
(三)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对人民检察院认定罪名、量刑建议提出意见;
(五)就案件处理,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六)引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作者:赵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