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阳光司法”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12-24 12:51:54 127
本网讯(通讯员:魏瑜)年关将至,永善县境内车流量明显增加,加之各乡镇冬季大风、大雾、大雪等天气原因,交通事故频发。为警醒广大群众注意安全,更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维权意识,12月20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在溪洛
 本网讯(通讯员:魏瑜)年关将至,永善县境内车流量明显增加,加之各乡镇冬季大风、大雾、大雪等天气原因,交通事故频发。为警醒广大群众注意安全,更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维权意识,12月20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在溪洛渡镇校园社区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200余人通过现场旁听或网络直播观看了庭审。
  
  2019年7月7日,原告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乘其夫柯某回家途中,在超越丁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时被吊在公路上的钢丝线绊倒在公路上,致使张某、柯某被丁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碾压,最终造成张某受伤、柯某死亡以及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永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张某负此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某公司和丁某负此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柯某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交通事故后,双方对相关费用产生争议,原告诉至永善法院,要求判决四被告分别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合计527341.39元。
  
  该案主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告张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其夫柯某死亡,而家中照料老人、照管孩子的重担全压在了张某身上,为更好的处理纠纷,主办法官在庭前多次对原、被告进行了悉心的辩法释理和耐心的思想疏导。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赔偿金额、赔偿责任、赔偿比例充分发表了意见。经征得几方当事人同意,法庭开展了调解工作,为保障受害者能够尽快得到赔偿,合议庭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最终,几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四被告承诺一个月之内给付原告赔偿款488704.19元,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为让广大群众了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案释法,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做了详细讲解,他语重心长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而且若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民事赔偿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所以既要树立投保意识,防患于未然,更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开心出门,安全归家。”
  
  随后,永善法院法律服务志愿者们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活动,向旁听群众宣传宪法、控辍保学、扫黑除恶等法律知识,发放法治宣传手册,并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进一步营造了人人知法、懂法、学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