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米耶赛尔赛米)()为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扎实落实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N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努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伽师县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健
本网讯(通讯员:米耶赛尔·赛米)()为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扎实落实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N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努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伽师县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和常态化联系民营企业相关工作机制,坚持对涉民营案件进行“标签化”处理,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开辟专门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并从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审判流程、畅通工作环节、确保无缝衔接,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全面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全年以来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20余件,为涉民营企业困难职工减、免、缓诉讼2万余元。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零等待”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咨询等服务。
加大对已经受理的民营企业援助案件的办案督察力度,保证案件质量。积极推行“调援结合”工作机制,通过调解化解民营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争取以最少的投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