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检察: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2021-03-31 18:08:35 127
2月3日下午,延川县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与县检察院党组建立会商机制工作会议在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平,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梁福军,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马富梅,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刘安平出席会议。县检察
  2月3日下午,延川县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与县检察院党组建立会商机制工作会议在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平,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梁福军,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马富梅,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刘安平出席会议。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晓艳主持会议,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梁福军通报了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马富梅通报了派驻监督工作情况,刘安平宣读了《关于建立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与县检察院党组定期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围绕落实“一岗双责”和会商机制实施意见进行了发言,李平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李平指出,探索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实践,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载体,是为了进一步发挥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探头”作用,实现纪委监委监督的全覆盖。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平强调:要认清形势任务,深刻认识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立场。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立场,正确理解各级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一系列举措,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决做到规范用权、审慎用权、秉公用权,切实从制度机制层面扎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笼子”。要明确职责定位,准确把握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关系。充分理解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监督协助县检察院党组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县检察院党组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要加强沟通会商,切实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认真落实会商机制,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定期通报有关重要情况,实时共享资源信息,实现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贯通联动、有效融合,真正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纪法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贺晓艳表示:
  
  思想上再重视。深入理解新形势对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现实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建立会商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宣传,主动对标对表,强化思想认同,确保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等工作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工作上再发力。把会商机制落实到每项工作中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做到早防范、早警示,在管好业务的同时,坚决预防司法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确保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会商上再配合。积极与纪检监察组协调沟通,严格落实《实施意见》,希望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县检察院的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加强联络配合,及时完善反馈,凝聚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更强大合力。(赵愿)